在電子合同簽約中,為了確保所簽署合同的法律效力,會運用到各種先進的電子簽約技術,其中電子存證是作為保障合同數據不被篡改的必要技術。
不僅如此,在如今各種糾紛爭議當中,證據的形式不再局限那么一些形式,像微信聊天記錄、電子合同等電子證據的存在,給人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更多收集證據資料的途徑。
那么,在合同簽約中,電子證據的保全以及收集程序和方法,你知道多少呢?接下來就給大家簡單聊聊。
電子證據的保全
公證證據的證明力高于一般證據。電子證據公證保全,是指公證機關或公證人員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過公證的方法對電子證據進行固定和保管。電子證據公證保全的對象不僅限于電子證據本身,還包括有關人員提取電子證據的行為,這一點使其能夠起到保全電子證據的法律效果。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電子證據公證保全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是公證人員接受并審查申請人員的委托,開展面對面的公證工作。它仍屬于傳統公證的范疇,只不過公證的對象涉及電子證據而已。
二是公證人員不與申請人見面,而是借助網絡平臺,從網上接受并審查當事人的委托,展開背靠背式的公證工作,即“網絡公證”。隨著現代社會信息化數字化技術的發展,涉及網絡內容的糾紛將會日益增多。由于電子信息內容的特殊性,直接證據不易保存和提取,因此,辦理網上證據保全公證是解決證據難題的有效途徑。
電子證據的收集方法及程序
在實踐中,電子證據的收集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用非法軟件制造、生成的電子證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實踐中,有大量的電子證據使用非法軟件采集或者制造。
第二,竊錄獲得電子證據不得作為證據。竊錄行為是與法律規定相違背的,在我國以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或者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所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民事案件中的事實證據。
第三,未經過審核程序所獲得的電子證據不得作為證據使用。核證程序是指相關機關對所取得的電子證據進行一定的審核,如果審核結果與法律規定相符,那么就會給予相應的證書。如果該軟件產品的等級證書通過了通告規定,則該軟件產品會獲得資格認證,通過審核程序。通過這些軟件生成的電子證據則完全具備合法性,則能夠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進行質證及據此認定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