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已經有很多企業,已經開始接觸到了電子合同和電子公章,因此,也在想自己是不是也可以設計一枚電子公章,用來進行各種合同文件的電子簽約管理。
但是,同時也意識到一個問題,就是如果自己設計制作的電子公章,是不是符合法律效力?究竟在電子公章設計上要怎么操作,才能夠做到具備法律效力?
關于這些問題呢,下面就給大家好好講解一下,這樣大家也能有一個更加清晰的認識。
很多人可能會用辨識傳統公章的方法來考慮電子公章,比如章上面的文字是否清晰、是否有企業的編碼、顏色是否是紅色等等。因為這種觀念,他們也會在電子公章設計上遵循這樣的原則。但其實這些判定因素都是電子公章的一個表現形式,而不是決定它法律效力的根本因素。
那么,究竟怎樣的電子公章才有法律效力呢?我們來看看《電子簽名法》第十三條規定: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第十四條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果只是在視覺設計上入手,因為公章可以作為圖片復制粘貼,且沒有不可修改的哈希值,很難保證該簽名是專有的、以及改動后能被發現的,所以不能被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而《電子簽名法》第十六條更是明確規定:“電子簽名需要第三方認證的,由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提供認證服務。”
也就是說,你不能自己制造一個章,然后宣告它具有法律效應。這其實和傳統公章制作是一個道理的,過去我們要去公安部指定的刻章機構進行公章的刻制,現在則需要到依法設立的電子認證服務提供者進行電子簽名的申辦,而作為行業第一梯隊的簽盾電子公章,則具備這樣的資質。
所以,不用糾結電子公章設計要怎么操作,因為這種設計只能提供視覺上的感受,想要你的電子公章具備法律效力,還是需要找簽盾這樣的專業第三方電子簽名服務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