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合同簽約如今成為了人們在各種簽約場合的一種主流簽約方式,不僅是因為使用電子合同簽約更加的方便快捷且低成本,可以給大家帶來切實的經濟好處,尤其是對于那些每年合同簽約量特別大的企業來說,更是因為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具備同等的法律效力,在簽約安全上能夠得到保障。
那么,電子合同簽約之后為什么能夠具備證據效力呢?接下來就給大家簡單講講。
一、電子合同為什么具有證據效力?
目前,電子合同、電子郵件、網上聊天、微博、語音、圖片等各類電子數據出現,使證據形態處在無證與電子證據共存的時代。以電子簽名為核心技術和法律基礎的電子合同成為電子證據的主要表現形式,因此,采用電子合同的企業發生法律糾紛時,相關的電子合同數據成為證據證明的關鍵。
由于電子數據具有實時產生、易丟失等特征,第三方電子合同平臺需要借助區塊鏈、電子身份認證、時間戳服務、數據加解密、電子數據存儲等相關技術,將電子證據存證、取證貫穿與電子合同每一次操作過程中,全程留痕、實時記錄存證,完善電子證據閉環,確保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
二、電子證據能受到相關部門認可嗎?
物證因為存在易篡改、難保存、難追溯等缺點,正在被電子證據逐步取代。電子證據隨著社會經濟生活數字化轉型的加快,表現出數量多、增長快、種類廣的特征。
而近日,公安部也發布《關于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決定》對于電子證據予以充分肯定,《規定》中新增第三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技術制作電子筆錄等材料,可以使用電子印章制作法律文書。對案件當事人進行電子簽名、電子指紋捺印的過程,公安機關應當同步錄音錄像。
近年來,公安機關不斷推進執法信息化建設,主動接受信息化技術,目前無紙化辦案、電子傳輸案件材料已經成為趨勢。《規定》中對于電子簽名應用的規定,釋放了一個強烈的信號,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被公安機關極大的認可,為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信息化提供了法律支撐。
所以說,大家在進行合同簽約的時候,可以放心的選擇電子合同簽約,讓我們一起擁抱電子合同簽約的數字化時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