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簽約場合,很多人在使用電子合同簽約,在合同文件上加蓋電子簽名,讓這原本需要將合同文件打印下來再簽字蓋章的操作,都線上進行,整個流程非常的簡單方便。
但是,這里有一個疑問就來了,電子合同簽約是不是所有場景都能使用呢?關于這個,接下來就給大家好好講講清楚。
并不是所有合同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
電子簽名在日常生活中運用越來越多,目前多用在金融和電子商務、物流等領域。很多人對電子簽名是非常陌生的。電子簽名,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
直白點說,就是通過密碼技術對電子文檔的電子形式的簽名,并非是書面簽名的數字圖像化,它類似于手寫簽名或印章,也可以說它就是電子印章。相比紙質合同,電子合同更為高效便捷,并且便于保存和管理。
電子簽名的主要作用有三個,一是證明文件的來源,即識別簽名人;二是表明簽名人對文件內容的確認;三是構成簽名人對文件內容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但是,并不是所有文書都可以使用電子簽名。根據《電子簽名法》規定,下面幾類文書是不可以使用電子簽名的:(一)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電子合同仍然是新生事物,當涉及倫理問題、重大財產和社會公益相關的民事活動時,立法者當然趨于保守。與婚姻、收養、繼承相關的民事活動,具有強烈的身份屬性與倫理價值,排除電子合同這種全新的締約形式,無可厚非。
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合同關系在《合同法》中被視為是政府或專營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法律關系,后者受強制締約條款的保護。所以,排除電子合同在終止此類合同時的適用,也體現了立法者對于社會公共產品提供的謹慎。
電子簽名法是2015年頒發,在2019年修正前,“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文書也是不能使用電子簽名的。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互聯網技術的進步,此條在2019年刪除。房地產行業也可以使用電子簽名、電子合同了。
現在,住建部已經發布《關于提升房屋網簽備案服務效能的意見》,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了。《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互聯網+網簽”,積極推進“互聯網大廳”模式,鼓勵使用房屋交易電子合同,利用大數據、人臉識別、電子簽名、區塊鏈等技術,加快移動服務端建設,實現房屋網簽備案掌上辦理、不見面辦理。推行房屋交易合同網上簽約即時備案,當事人完成簽約后,通過相關技術手段實現即時備案,生成備案編碼,在樓盤表中自動更新房屋交易狀況信息。
其實,目前電子合同已經深入到大部分行業,如人力資源、電商、在線教育、金融、租賃、物流、電子政務、旅游等等。電子簽名、電子合同,大家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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