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數字化簽約成為商業常態的當下,一個頗具爭議的問題引發關注:若簽署電子合同后否認簽名為本人操作,將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從法律實踐來看,電子合同簽名的效力認定遵循 "賬號即本人" 的原則。由于電子簽約需通過身份核驗與加密算法技術完成,若簽名行為由本人賬號密碼觸發,通常會被視作本人簽署。這一認定邏輯源于電子簽名的技術特性 —— 其制作數據需滿足專屬控制、防篡改等法律要件。
根據《電子簽名法》,可靠電子簽名需同時滿足四大標準:簽名數據專屬持有人、簽署過程由本人掌控、簽名及內容改動可被識別。符合上述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為電子合同的效力認定奠定了法律基礎。
實際簽約中,平臺會通過實名認證、時間戳固化、區塊鏈存證等技術,構建 "身份可追溯、內容不可改" 的簽署體系。但當出現簽名否認情形時,需根據具體情況判定:
1、賬號憑證管理不善
若因密碼遺忘或賬號被盜引發簽名爭議,當事人需提供賬號找回記錄、報警回執等證據,證明非本人操作。例如某電商平臺曾出現的賬號盜用簽約案例中,用戶通過提交登錄異常日志與公安機關受案證明,成功推翻了簽名效力。
2、遭遇合同欺詐
若簽署行為源于詐騙手段(如釣魚鏈接、虛假身份),被欺詐方需通過聊天記錄、資金流水、第三方鑒定報告等證據鏈,證明簽約并非真實意思表示。司法實踐中,某供應鏈糾紛案件即因原告提供了完整的詐騙溝通記錄,最終認定電子簽名無效。
法律界強調,電子合同簽名否認需承擔舉證責任,無法提供有效證據者,將承擔賬號行為產生的全部法律后果。為規避此類風險,建議選擇具備金融級安全防護的電子合同平臺,并嚴格管理賬號憑證,從源頭降低簽名爭議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