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受到疫情、遠程辦公等影響,各地都頒布了一系列推動電子簽章深入使用的政策,這也讓電子簽章迎來了政策發展的紅利。各種“網上辦公、網上政務、網上教育、網上銷售”成為常態。作為“在線”的核心鏈接,電子簽章正在從政府機構和國有企業向房地產、互聯網教育、醫療、金融、高校等行業推廣。
電子簽章的法律效力已經成為組織急于了解的核心問題。以下將幫助您解讀電子簽章在基本法律、政策、推廣應用、法院判例等各方面的法律效力。
電子簽章在國家的積極推動下,各級地方政府和國家機關響應號召,出臺政策,部署實施,號召應用,為電子簽章的普及注入了有效的政策推動力。
1、法律層面
1999年以來,國家逐步完善了電子簽章應用領域的法律文件,合同法、電子簽名法和密碼法相繼頒布,為電子簽章的推廣應用奠定了法律基礎。
2、監管和政策層面
1)各級國家機關
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司法部、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高法院、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稅務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教育部、統計局、海事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20多個國家機關發布了促進其應用的政策電子簽章。
2)各級地方政府
北京、上海、廣州、浙江、江蘇、江西、安徽、山東、重慶、福建等地政府制定了電子簽章應用政策,并將電子簽章落實到具體政務中。
3)各種新聞事件
自2017年起,電子簽章在各種大型會議上被國家機關點名宣傳。
3、電子簽章的有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2019年修訂)第十三條明確規定了可靠的電子簽名需符合的條件:
①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
②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③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④ 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結合以上規定,合法有效的電子簽名行為應當符合“真實身份、真實意愿、防篡改”的要求。
此外,地方政府發布的關于電子印章的規定對電子印章的標準化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主要包括電子公章的圖形特征應與實物印章一致,電子公章和電子私印應與真實姓名完全一致。